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,分工負責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。具體職責是:
1、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和黨員的思想狀況,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的意見,提出組織生活的內容和要求;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;按照黨章規定,積極做好黨支部改選的準備工作。
2、了解掌握思想情況,多方面地關心和幫助黨員,做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;搜集、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,及時向支委會提出表揚、獎勵黨員的建議。
3、安排好黨的組織生活,了解黨員過組織生活和遵守紀律的情況,幫助黨員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。
4、做好發展黨員工作,認真學習和掌握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,了解黨員積極分子的情況,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。具體辦理吸收黨員的各項工作和預備黨員的考察轉正工作。
5、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,按時收繳黨費,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。。